各毕业生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结构及代码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4〕1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要求,员工工作与就业指导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4届毕业生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办理就业手续(报到证)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4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并向学校提交协议书时,必须确认本人信息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填写完整且真实有效,其中单位地址、单位邮编、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人电话,毕业生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务必填写正确,并须在协议书内页本人信息上方空白处,填写以下信息: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单位全称(以公章为准);
2.单位性质代码及名称;
3.工作单位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
4.毕业生工作职位类别代码及名称;
5.单位级别名称
6.毕业后档案去向代码及名称
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应询问就业单位或通过网络查询(百度应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核查),其它代码及名称查询见附件1。
二、毕业生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后,用人单位、本人各留存一份,向学院学工办提交两份。学院学工办审核无误后将毕业生协议书分批次报送至校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时须填写《2014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送表》(附件2)。各学院5月1日起即可开始报送协议书,6月10日前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的协议书可参加第一批就业手续(报到证)的办理,后续报送的按教育厅统一安排分批次办理。
三、按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2014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审核与办理将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如出现数据错漏,一律不得办理报到证。请各学院本着对毕业生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认真审核上报,确保2014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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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4日